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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现“好又多” 市民好疑惑

www.scol.com.cn  (2018-02-08 08:47:38)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林霜吴丹若  

原来的好又多门店(图据网络)

调查:新开的“好又多”注册公司实名为“成都邻里好又多”

律师:直接使用“好又多”商标将构成侵权

市民反映——

成都北门新开了一家“好又多”超市,招牌都是以红色基调为主,工作人员的着装跟以前的好又多着装几乎一样。市民纷纷表示:“分不清楚到底是哪个好又多”。

律师说法——

如果原来的好又多注册了商标,那么市场上任何有关“好又多”相似图形及文字的出现都会构成侵权。

“最近一环路北四段开了一家好又多,但好又多不是被沃尔玛收购了吗?”近日,成都商报记者接到市民消息称,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新开了一家“好又多”超市,招牌都是以红色基调为主,难以分清楚此“好又多”是不是彼“好又多”。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市民反映:北门大桥附近开了家好又多

“北门大桥附近有一家好又多,现在已经改成沃尔玛了,但前面不远处又新开了一家好又多”。2月6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根据市民的指引,在一环路北四段银海中心找到了这家新开的“好又多”。

刚走到路口,远远就能看到“好又多”三个大字,招牌颜色以红、黄色为主。市民称,这跟以前好又多超市红色基调的招牌大同小异。记者在门口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家都表示“分不清楚到底是哪个好又多”。

记者接着往里走,新开的“好又多”超市位于银海中心负一楼。走进超市后,记者看到所有工作人员均穿着背上印有“好又多”字样的红色马甲。接受采访的市民说,这样的着装跟以前的“好又多”着装几乎一样。而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不是同一个好又多。我们是新从浙江加盟过来的”。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新开的好又多也以零售日用百货为主,超市内划分了“个人护理”、“家居用品”、“家庭食品”等区域。“我们的‘好又多’是注册了的,跟以前的‘好又多’没有关系”,一位徐姓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已是‘好又多’在继绵阳开了两家店后,在四川开出的第三家门店”。

沃尔玛:此“好又多”与沃尔玛无关

2月6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沃尔玛确认,新开的这家“好又多”并非此前收购的“好又多”。据沃尔玛中国官方网站显示,目前沃尔玛在四川有38家购物广场,其中9家是由好又多改造而来,成都有13家购物广场,其中6家是原来的好又多,分别是亚太店、大业店、新鸿店、府河店、武侯店、玉林店。

记者通过天眼查梳理发现,原“好又多”注册公司名为“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目前成都市存续的还有“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好又多亚太店”、“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府河店”等公司。据了解,这几家公司都已被沃尔玛收购,经营的大卖场也已完成整改,无论是店面招牌、商品标签还是员工服装,都基本看不出原来“好又多”的痕迹。

而新开的“好又多”注册公司名为“成都邻里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但招牌上显示只有“好又多”三个字。记者多次向“好又多”徐姓负责人询问,为什么不用“邻里好又多”作为超市名字,截至记者昨晚10时发稿时,都没有得到该负责人的回复。

记者在查询时发现,公司注册名里含有“好又多”三个字的公司不在少数,比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好又多食品经营部”等上百家公司的名字里都有“好又多”字样。

据公开资料显示,“好又多”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资商业企业,1997年8月成立,旗下经营的大型连锁店(含加盟)最多时达到100多家,经营品项近两万种。

2007年2月,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好又多超市的运营商公司35%股权,同时以向其他股东提供3.76亿美元贷款为条件,换取额外的30%投票权。沃尔玛虽然只有35%的股权,却拥有65%的投票权,实际上全面掌握了好又多的经营。根据协议,如果好又多2010年2月完成门店外资性质改造,沃尔玛有权在2010年扩大股权比例,成为好又多的控股股东。经过一番波折,沃尔玛于2012年6月完成了对好又多的收购。

律师说法:

直接使用“好又多”将构成侵权

虽然好又多的痕迹一点点被抹去,然而大家最为熟知的还是带有“TRUST-MART”字样的“好又多”超市。市民最关心的也是此好又多是不是过去的好又多超市。“好又多里的熟食简直就是我初中最棒的记忆”,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企业做大之后,难以避免类似企业的出现,如果原来的好又多注册了商标,那么市场上任何有关“好又多”相似图形及文字的出现都会构成侵权。

据郭刚介绍,商标所有人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向相关机关认定其商标权,享有普通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即禁止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

北京华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告诉记者,“好又多”商标最早由世纪联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目前属于大润发易购超市深圳有限公司,仍然在使用中,所以直接使用“好又多”属于侵权。但“好又多”品牌保护并不周全,添加一些非行业通用词的修饰词,比如“大众好又多”“好又多惠民”,这种商标是可能注册成功的。现如今在商贸行业,类似的情况很多,特别以服装、商超行业居多。成都商报记者 费成鸿

实习记者 吴丹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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