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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社保卡风险多 请管好您的社保卡!

www.scol.com.cn  (2018-05-15 08:54:27)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林霜  

随着社保覆盖范围、保障力度的不断扩大,社保卡的作用越来越多,不少人在买药、看病、住院时都会用到它。有人不仅自己刷卡买药,还外借给家人、亲戚、朋友使用。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做法好像没问题,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其实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如果,你是一位打算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已经有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社保卡外借后给你带来的风险和利益损失将超出你的想象。

空降“病史”

社保卡借家人用 他因“高血压”被拒保

近日,成都市民由先生遭遇了一件让他颇感郁闷的事。由先生今年26岁,在成都某外资公司工作,因为长期坚持锻炼,他的身体状况一直很好,平时几乎不会用到社保卡去就医、买药,于是他把社保卡交给了母亲保管。

最近,由于工作压力增大,加班增多,身体状况略有下降,由先生打算给自己购买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但在投保时,他却被保险公司拒保了,原因竟是因为他曾经“治疗过高血压”。但这项疾病由先生从来没有患过。

一番调查后,由先生才发现,原来两年前,母亲曾拿着他的社保卡,在某民营医院办理过住院,而入院的原因就是“高血压、冠心病”。这一“病史”被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无意发现了,由于高血压等慢性病大多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拒绝了他的投保请求。

随后由先生咨询了好几家保险公司,在得知其社保卡有过慢性疾病的入院记录后,各家公司均对其投保健康险进行了限制,例如加费承保、责任除外、延迟承保或拒保。

有何后果

影响投保和赔付 甚至可能负法律责任

社保卡上如果有慢性疾病的病史记录,真的会影响商业保险投保吗?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5家人寿保险公司,得到的答案是:肯定会影响,而且影响很大。

某股份制商业保险四川分公司核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投保时,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严格的核保流程和规定,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是保险合同里明确的拒保范畴,因此如果投保人本人的病史中出现了这类属于除外责任范畴的慢性疾病,那么被拒保就是大概率事件。

而如果投保人表示自己并非本人真实罹患,而是“外借社保卡”被别人的病史记录所影响,“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会拒保”。该负责人解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外借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保险公司方面对疾病是否为本人真实罹患无法进行鉴别,例如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疾病都可以通过服用药物对真实的体检数据加以干预,而很多时候一次体检也无法排除是否罹患疾病,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因此通常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

某国有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核保人员还表示,除了影响投保外,外借社保卡留下“病史”后,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例如在理赔时被拒赔。如果商业保险已经过了观察期的,在后续理赔时,发现了存在慢性疾病的既往病史,尤其是如果社保卡上记录的慢性疾病就医记录恰好与理赔时的疾病存在相关性,那么保险公司有很大的概率会认定被保险人存在“恶意隐瞒”,甚至“骗保”,不仅会被拒赔,甚至还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小心风险

社保卡如实记录健康情况 勿替别人的病史“埋单”

生活中社保卡借给别人去看病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家人之间。但是,这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如今,社保卡被赋予的功能越来越多,无形之中成为了我们第二个身份证明。对保险公司而言,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了解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而这些买药、就医和住院的记录恰恰暴露了你的身体健康状态。

在商业保险领域,除了意外险之外,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在投保时需填写健康告知,简单来说,这几类保险对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是有要求的。如果患病,或是身故、致残风险过高,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拒保。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已经外借过 怎么办?

如实告知 并提供有力证明

如果您的社保卡已经发生过外借,并记录过某些疾病了怎么办?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及时向您的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情况,同时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明,来进行自我举证。

该人士表示,有的产品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核保,提供自己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有的公司会要求提交情况说明书。如果是给父母买药,还要提供父母的相关诊断报告等材料,比较严格的会要求当地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陪同体检。

如果是慢性疾病的住院记录,并且社保已经报销过的则比较麻烦。他解释,如果是外借给别人后留下了住院记录,则需要进行充分的自我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保险人需要从医院、社保等多个机构来自证清白,但难度相当大,甚至要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案例示范

1、若患者本人在医院实名登记治疗,用他人的社保个人账户金额结算, 则不影响后续投保和理赔。

例:张三为未成年人,李四为其母亲,张三因病门诊治疗,诊疗登记信息均为张三的名字,母亲李四用自己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支付医院费用,后母亲李四提供张三的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同时也不影响母亲李四以后购买保险。

2、若患者本人使用外借人名字住院并进行社保/商保报销,则属于冒名顶替的情况。

例:张三与李四均为成年人,张三将社保卡借与李四,李四住院治疗,住院登记及所有资料均登记“张三”的名字,社保报销也显示“张三”名字,无“李四”的任何信息,若张三本人打算购买商 业保险,保险公司则可能因为“张三”有治疗记录而拒保或责任免除,从而影响购买保险。若张三已经购买商业保险,后张三因保险责任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排查到既往“李四”用“张三”名字住院记录,而认定“张三”存在住院情况,若在投保前,将可能影响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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