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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基犬案 民警:威胁恐吓 散布他人隐私 分别行拘7日

www.scol.com.cn  (2018-03-29 10:20:3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小吴抱着奄奄一息的狗狗(资料图)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3月28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该局于近期办理了利用网络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散布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5名。其中,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而该案件中的5人正是“1·11”柯基犬事件中的当事人。

警方通报

一方威胁恐吓一方散布他人隐私

当事人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通报,今年1月,网上陆续出现吴某某通过微博反映其与何某某二人在处理双方的纠纷过程中,多次收到何某某通过微信发来的威胁、恐吓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同时,何某某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网络,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的情况。发现这些情况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工作。

2月7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

接到报案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即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先后提取核查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搜索固定相关网络电子证据,辗转多地核查相关信息,收集固定有关方面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吴某某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明,李某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刘某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丁某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上述五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

试图通过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

失败导致犬只坠地死亡

据了解,涉案的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与吴某某正是今年1月份网上出现的“1·11”柯基犬事件中的当事双方。

据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12月23日,吴某某所养柯基犬在小区走失后,先被该小区一位业主发现并交由小区门卫保管,后被同住该小区的业主史某某收留。史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转养该犬的信息,何某某看见该信息后于当日将该犬领回家。之后,吴某某通过查找得知该柯基犬在何某某家中,联系何某某要求归还,但何某某拒不归还,双方产生纠纷。

1月11日上午,吴某某等人到达何某某住处索要犬只时,何某某拒不开门,吴某某随即拨打110报警,洪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何某某将门打开,经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发现柯基犬。随后,吴某某等人下楼继续查找,在该楼背后发现柯基犬躺在地面,后该柯基犬死亡。

洪河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何某某因前期就柯基犬归还问题与吴某某产生了纠纷,其本人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在吴某某等人上门后,为了不归还柯基犬,其用毛巾、秋衣、围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通过该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下放过程中绳结松动,柯基犬落在地面,后柯基犬死亡。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同时,对该事件中双方出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同步开展了调查,在取得大量详实充分的证据后,于3月27日办结案件并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了处理。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不能越法律底线

今年初,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要求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网络,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开展以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紧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威胁恐吓信息、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贩毒贩枪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侦查打击,集中侦破了一批涉网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吴某某人身安全被威胁、何某某个人隐私被泄露等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微博等公共网络空间的言行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公民应当尊法守法,遇事找法,依靠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公安机关对在网上扭曲事实,散发不当言论的不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捍卫法律尊严。

对话

导致柯基犬死亡

何某某不构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记者:该事件发生后,网上许多观点认为何某某导致柯基犬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这样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记者:该事件发生后,网上还许多观点认为何某某拒不归还柯基犬的行为涉嫌侵占,公安机关为什么也没有这样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就是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

记者:事件发生后,警方为何在2月7日、10日才分别受理案件,又为何直到3月27日才作出拘留处罚?

民警:1月11日接到报案人吴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开展了询问、走访等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当天及时为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告知了吴某某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双方已于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调解,该民事纠纷事件得到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也关注到该事件中出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同步开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2月7日、10日,双方当事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之前调查的基础上,又及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3月27日调查完毕,依法分别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记者:此前有消息称,警方于1月14日对一名到何某某住处泼油漆的女士作出了拘留处罚,能详细介绍一下案件的情况吗?

民警:警方的确办理了一起案件,具体情况是:1月13日16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尚成东锦小区有人在业主房门上用油漆喷字,辱骂他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6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贾某通过微信群邀约其他网友一同前往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门上喷字辱骂,并将垃圾倾倒在门前,其他同行5人在场围观,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贾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我局于1月14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贾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对其余5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了训诫。

记者:我们看到除了何某某、吴某某被依法处理,还有另外三人受到处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情况?

民警:关于这三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案件中五人皆因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再次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也必须恪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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