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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开房视频还找当事人敲诈 最终获刑11个月

www.scol.com.cn  (2018-07-06 08:48:01)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林霜  

  “你先别管我是谁,我这里有你9号至11号在某酒店(你懂的)的全部视频……截几张图你先看一下……”去年9月,李女士突然收到陌生人刘某发来的短信,其中附带了几张自己在成都市温江区某酒店入住的照片。刘某以此敲诈李女士。该起敲诈勒索案近日经温江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依法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一次偶然,刘某在一款网络软件上浏览时,发现有人在出售摄像头ID。怀着好奇,刘某和卖家聊了起来,得知在温江区某酒店内的103房和106房装有摄像头,可通过摄像头ID号和密码,观看酒店房间内的录像。最后刘某以4000元的价格购得安装在房间的摄像头ID和密码。

  随后,刘某从视频中得知103号房有人入住,马上赶到该酒店外,等候房中男女出来。在他们上车时,刘某记下了其车牌号,通过贩卖个人信息的人,取得了受害人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身份信息。随后刘某给李女士打了多个电话,又将不雅视频截图,通过短信发送给了李女士,并威胁“打点钱给自己,否则后果自负”。

  李女士受到惊吓后,陆续给刘某账户汇入共计6000余元。此时刘某仍继续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李女士随即报警,在两人相约地点,刘某被提前在此蹲守的民警抓获,刘某对用不雅视频敲诈被害人李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个房间的摄像头也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被拆下。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易霄宇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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