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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再纠纷巧妙施策化矛盾

http://www.scol.com.cn  (2015-11-13 15:45:1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侯雯雯  

   近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再纠纷案件。尽管在最初审查申诉材料时发现该案再审审查的管辖权应该在市中院,但区人民法院仍然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拖延,积极对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做疏导工作,促使矛盾得以尽快化解。

 

  该案中的杨某系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遭受伤害,造成三级伤残,与所在公司产生纠纷,后诉至区人民法院。经该院调解,杨某与所在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之后杨某一方以“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产生重大误解”为由向该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调解书,对该案重新判决。

 

  该院审监庭审查申诉材料后,发现该案再审审查的管辖权应该在市中院,但基于首问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追求,审查法官认真、仔细、全面地审查原案的审理材料和杨某一方的再审申请理由,梳理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思考解决双方纠纷的办法。随后,审查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律后果等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在该案中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并表示愿意和对方进行进一步协商。经过一周左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一方表示不再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并领回了所有申诉材料,自愿撤回了已经诉至该院的另一案件。

 

  该案的处理讲法律、重技巧,充分履行了司法工作服务民生的职责,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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