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青白江区:损害生态环境干部终身追责

http://www.scol.com.cn  (2017-08-11 16:45:5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侯雯雯记者 陈昊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近日,《青白江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细则明晰了责任主体,细化了追责情形。针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成员在决策、执行、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突出问题,确定了14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领导成员及有关工作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分别明确了8种、9种、11种追责情形。

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严重的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了解,青白江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