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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林镇五项措施抓好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2 14:14:3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侯雯雯记者 方炜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方炜)近日,邛崃宝林镇多措施抓好污染治理工作。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由于宝林镇畜禽养殖总量较大,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养殖场;经论证确需新建养殖场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必须配套流转相应土地用于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种养平衡,达到养殖粪污“零排放”。

限期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新关旧。严禁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养殖场,要严格管控,限期关闭、搬迁或转产。对关闭的养殖场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研究制定。

限期整改限养区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对限养区内有污染问题的养殖场、养殖户,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实施限期整改治理。限期整改治理仍不能实现种养平衡“零排污”或达标排放的,责令其关闭。由镇党委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限养区养殖场、养殖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种养平衡。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养殖场直排、偷排粪污,乱扔病死猪等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罚。对未经批准违法修建的养殖圈舍,报经规划局、国土、环保、农发等部门,予以依法强行拆除。

强化行政调控力度。实行政策项目扶持、行政许可与粪污治理相挂钩。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停止享受与畜禽产业相关的惠农政策,不再给予与畜禽产业相关的项目支持,不再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限养区内有直排、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的养殖场,暂停享受与畜禽产业相关的惠农政策,不再给予与畜禽产业相关的项目支持;正在实施扶持项目的,调整项目实施业主。同时,暂停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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