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夕又)昨(1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下发,《意见》从整治执法力度、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以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噪声危害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为重点,深化家具制造、制革制鞋、电子制造、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严格开展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