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冉倩婷)继10月12日成都市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布近期10件环境违法案件后,10月14日,该平台又公布了近期的“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共10家。
行政处罚对象
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6月6日,公司13号柴油车检测线对车牌号为川AP4S00的柴油车进行检测时,自检测开始采样探头就脱落在地面,在采样探头脱落的情况下检测线未报警,工作人员也未将采样探头重新插入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一分半钟左右,检测后却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处罚款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成都铁塔2015年新建基站项目”的万寿桥南路“火盆烧烤”移动机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处罚款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双胞胎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三车间微量称投料口正在进行自动投料,投料过程中粉尘明显,与之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设备没有运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18日
行政处罚对象
四川成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处罚款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2016年3月3日外排废水COD浓度超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处罚款5682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2016年4月13日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897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柒拾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成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处罚款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志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2016年3月9日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4)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62986.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玖佰捌拾陆圆伍角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
成都热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圆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