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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整洁、语言文明、不拒载绕道 成都五城区巡游出租车服务改进行动打响

http://www.scol.com.cn  (2017-09-08 08:14: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记者:邓童童  

出租车张贴服务标签(图据成都市交委)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从9月6日开始,成都市五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将在限期内对所属车辆服务标签进行集中更换,服务标签式样及张贴要求都有明确规定,“车容整洁 语言文明……”,标贴上的文字将时刻提醒驾驶员保障服务质量。

9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9月至12月,成都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服务质量改进专项行动。目前,成都市交委出管处检查组已开始通过车辆回场和CNG站点督查、乘车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回场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抽查企业车辆车容车貌、车辆内外卫生的实际状况以及驾驶员规范服务情况。

据悉,本次集中整治将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督查监管行动,查处和曝光行业内违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整治主要针对出租车环境、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三方面。

其中,出租车环境方面要求出租车车身内外要做到随脏随洗,座套、地垫破损的要及时更换,所有运营车辆要定期进行内膛清洗,仪表台上除按规定安装运营设施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行李箱内无积尘、无油污、物品摆放整齐;车身漆色鲜亮,各部位无破损、无脱落、无积垢、无花脸,各种运营标志、标记设置规范,无缺损;车载设施设备应保持工作性能良好,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在修复后方可投入运营。

从业行为方面,将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绕道、计价器作弊、违规议价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等监控管理和通信设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抄告市交委出管处,纳入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

服务质量方面,将严厉查处出租汽车的各类服务不规范行为。对各类不规范运营服务一律实施从重处罚。

整治过程中,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将加强路面检查,严查出租汽车运营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成都市交委出管处将成立监督检查组,通过车辆回场督查、定点检查以及乘车暗访的方式监督检查;巡游出租车企业也将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对驾驶员出现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殴打乘客的,要直接予以除名,并将其纳入行业终身禁入名单,实行行业终身禁入。此外,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还将制定行业自律自纠工作方案,并成立督查小组,对行业自律自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快来看看,出租车哪些违规行为将从严惩治

1.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殴打乘客;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2.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款至第十三款情形之一,如: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或者强迫乘客组合租车等行为,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并严格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专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如:如:营运中未做到车容车貌整洁、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文明行车、不向车外吐痰、不在车内吸烟、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第一次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和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第二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和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责令企业及驾驶员上交承诺保证书进行行业通报;第三次将列入重点监控驾驶员名单,并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对于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驾驶员,企业或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5、对不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违法率、有效投诉率、客运违章率、车容车貌合格率、标识顶灯、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等各项评价指标不达标的企业,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进行行业通报,严格按照我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实施企业法人告诫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一年内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于两年连续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条例》和《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据了解,成都市交委出管处、执法总队将加强对违规驾驶员专项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和监督,对1个月内出现3次企业所属驾驶员参加专项培训及不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和考试的企业,将由其法定代表人直接带队参加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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