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初初) 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发挥成都首位城市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支持成都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助推全省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市政府下发了《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对符合我市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导向,满足省内市(州)资源禀赋、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从成都市转移到省内其他市(州)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据了解,《政策》提出的支持措施包括七项: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转移企业的融资支持,对转移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依照政策导向实施转移的企业,按设备评估价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转移企业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原厂房,根据企业原厂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迁出地政府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收储土地按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重新安排土地使用;对规模较大的转移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转移对接,对成功促进企业转移的行业商(协)会,按签约企业数量给予行业商(协)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迁移手续。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增加企业办理工商、税务迁移手续的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阻挠工商、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工商、税务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