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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支持政策:首次被评世界500强 一次性奖励2000万

www.scol.com.cn  (2018-04-04 09:12:04)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林霜  

制图 李开红

■对于成都本土的平台企业,一大波的奖金、补贴福利即将到来!

■为加快推进平台企业的发展,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平台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并在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意见》的支持对象,是纳入成都市平台企业库的示范平台企业。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促进初创型平台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成长型平台企业提升发展;促进规模型平台企业壮大发展等六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培育平台企业的鼓励措施及奖补措施。

■其中,为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成都还将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省外开线下体验店

最高补助200万元

首先,《意见》提出,将促进初创型平台企业加快发展。

在这一方面,成都将对开展平台功能完善升级的企业,按照研发实际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开展产品和品牌市场营销推广的企业,按照营销推广实际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而在促进成长型平台企业提升发展方面,成都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在省外开设线下体验店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但企业必须满足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建设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

对于在省内开设线下体验店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但企业必须满足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

《意见》还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参会。对参加省外国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展位费、装修费实际投入的50%,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等。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首评世界500强

一次奖2000万元

《意见》还提出,将促进规模型平台企业壮大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成都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而为了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意见》还提出,对开设海外仓及线下体验店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境外知名的展销会、投资推介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助,等等。

《意见》还支持企业共享专业服务。对开放共享人才智力、实验平台、科研成果、专业设备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面向企业提供物流仓储、研发设计、测试验证、行业资讯、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将按照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对新迁入的成长型平台企业

给予800万元落户奖励

《意见》还提出,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在这一方面,成都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还将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质量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平台企业集聚发展方面,成都支持引进大型平台企业。对新迁入的成长型平台企业,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规模型平台企业、成长型平台企业新设立的功能总部,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提出支持企业入驻重点园区。对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且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新引进的平台企业,自落户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5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意见》还提出将促进专业服务体系建设。

对企业搭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交互服务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都将按照企业对其年度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后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意见》3月20日印发,印发30天后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实习记者 庄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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