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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例 监委调查终结案件宣判

www.scol.com.cn  (2018-05-11 09:30: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林霜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笑席秦岭)5月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汉夫涉嫌受贿罪、王毅涉嫌行贿罪一案。据悉,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成都市首例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该案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汉夫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毅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毛汉夫在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分管绿化管护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揽该局绿化管护业务的被告人成都天洲景观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王毅所在管护小组,在管护车辆、机具安排和管护人员出勤审核、监督上提供帮助和便利;王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8次送给毛汉夫现金共计54000元。

青白江区纪委监委于3月13日对毛汉夫、王毅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9日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4月10日将其移送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汉夫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毛汉夫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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