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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拟扩大 城区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也不能燃放了

www.scol.com.cn  (2018-07-03 09:35:20)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林霜赖芳杰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成都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又将扩大。目前,《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在7月26日之前,通过来信、来邮等方式,发表看法。

修改一:

禁放范围由“中心城区”调整为“本市”

封面新闻了解到,此前的《修正案(草案)》中,第三条规定,“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修改后,“中心城区是指”修改为“本市”。具体变更为,“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二:

城区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也不能燃放了

在此前的《修正案(草案)》中,提到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已经被删除,这意味着,成都市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和时间范围更大了。

修改三:

重污染天气下全市所有范围都禁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在第六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第三款。

数据显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颗粒物(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

修改的变化 你怎么看?

快来发表你的意见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经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即日起至7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市民意见建议反馈方式有三种,来信: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1;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 028-618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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