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成都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www.scol.com.cn  (2018-07-19 11:29:30)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林霜  

  本报讯(记者 吴亚飞)7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入实施社会救助提升计划,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通知(试行)》,解决困难群众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的家庭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等问题。《通知》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其中,扩大了救助覆盖范围。

  2017年,成都市就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原则上给予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此次《通知》扩大了覆盖范围,对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救助方式与标准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通知》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两类,在原有的救助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相关规定的成都市因病致贫家庭”。根据《通知》的具体规定:对因病导致其家庭的医疗支出费用较大,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实施分费用段按相应比例救助。

  相关负责人解读,当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

  《通知》还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证持有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后,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