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www.scol.com.cn (2018-10-11 08:57:07)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林霜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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