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式执行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2019-09-17 08:43:23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编辑:林霜

小锦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后的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本机制自2019年9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按照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细则,实施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前,应当将调价方案通过公司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接受用户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购销气量、价格等情况台账,及时将价格联动调整方案、依据、台账报送价格管理部门备查。

—、价格组成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含CNG加工用气销售价格和建售气量销售价格,下同)由单位平均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组成。

二、适用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成都高 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气,因天然气 购气价格变化而导致单一购气成本推动型的价格调整,适用本机制。

三、联动原则

根据计算周期内实际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同向调整销售价格。

四、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配气损耗率为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最高不超过4%

五、联动条件

计算期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0.10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CNG加工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上浮额不超过CNG基准销售价格的20%。

六、联动时间

联动计算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次联动调整累加或冲减。

七、联动程序

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相关依据,对价格联动调整额进行测算,制定调价方案履行相关公示程序后实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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