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为让市民群众拥有空气清新的牛年新春,从2月初起至2月26日(元宵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以成都市为重点,开展移动源抽检督查攻坚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进展如何?2月23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最新进展。
查:加大检查力度
为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精准性、科学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从2月初起,成都市全面开展各类抽检督查攻坚工作。
据统计,2月9-21日,成都市移动源攻坚行动共出动361人次,人工检测柴油车共计778辆,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30辆,不合格率3.86%;检查(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共计39台,发现环保标识不合格1台。遥感在线监测柴油车共计5111辆,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29辆,不合格率0.57%,黑烟车抓拍尾气排放超标车辆3辆。以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均已移交至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处:曝光违法案件
为加大了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月22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2020年9月17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对鹤翔大道222号鸿涪邑号在建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检测时,发现肖某所有和使用的挖掘机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本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31日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肖某处以5000元罚款。
2020年9月22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对成都市海龙纸业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检测时,发现杨某才所有的装载机排气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
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本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2日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杨某才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