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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6万元被人殴打双方均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9-22 09:12:2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侯雯雯张立东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立东)3男子轻信他人能帮助自己轻松获利,找人疏通关系下河挖取砂石,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被骗还涉嫌非法拘禁。9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起诉了这起案件。

男子谎称“有关系” 骗3人6.5万元

2015年12月18日,李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因经济纠纷被他人拘禁并遭到殴打。民警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非法拘禁案,但经过调查,该案并不像李某说得那样简单。游手好闲的李某看到青白江一河道在修桥,于是找到张某等三人,声称自己有亲戚在都江堰人民渠管理处当领导,如果给点好处费,就可以打个“擦边球”让其在河道内挖掘连砂石。张某等三人一直合伙做砂石生意,觉得这笔“生意”可以做,于是三人筹集了6.5万元交给李某用于疏通关系,并租了挖砂石的机械设备。李某在拿到钱后,下午便回复张某可以下河挖砂石了,第二天张某等三人便将设备运至河道内,但刚开始挖时就被河道管理处执法人员挡下,扣押了设备,被罚款三万元。

殴打拘禁骗子 3人被追刑责

此时,李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三人这才意识被骗。想到白花了6.5万元钱,同时还要支付租用设备的费用,必须找到李某来承担一切损失。在找到李某后,失去理智的三人将其拘禁在一废弃民房内,通过殴打、恐吓等方式威逼李某说出随身银行卡密码,并要求李某电话联系亲戚朋友借钱,直到发现李某无法继续筹钱情形下才将其放回。

2016年7月2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查起诉。张某等三人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实施殴打,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人男子获刑3年1个月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也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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