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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程文雯)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11月11日,广元中院对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牛敏的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悉,牛敏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9日在广元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中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