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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里“拣包”不还 盗窃罪论处

http://www.scol.com.cn  (2017-09-12 08:24:0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早报讯(记者 冯浕)今年7岁的涵涵吃饭时无意发现了一个包,于是便告诉了奶奶刘某,刘某遂起贪念,让其将包拿过来,失主两次询问后,刘某均矢口否认。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盗窃案。

今年1月,张某相约亲戚来到青白江一火锅店吃饭,在选好位置后,将自己的手包放在桌子下方。张某等人准备开始吃饭时,又觉得太挤了,于是换到一个更宽敞的位置,便陆续将餐盘、菜等移到另一桌。

后来,吃完饭的涵涵玩耍时,发现对面桌子下方有一个包,于是告诉了自己的奶奶刘某,刘某当即让孙女将包拿过来,发现包里有一个红包和一个钱包,此时的刘某一心想着贪便宜,没有告诉同桌的人。待换完桌后,张某回来拿包的时候,发现已不翼而飞,随即询问邻桌的人,刘某当即否认。张某等人找到火锅店老板,要求查看监控,但监控已坏。

张某一直认为,最有可能看见自己包的是隔壁桌吃饭的人,在刘某等人开车离开时,拦下其再次询问,刘某也未说出实情。无奈之下,张某选择了报警。刘某在回老家的路上,才给自己的儿子说包是自己拿的,查看包内有5700元现金,一些金首饰(价值5236元)。回到老家后的刘某,心里并不踏实,晚上老睡不着觉。几天后,刘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刘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警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绝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馅饼,捡到别人的现金或者银行卡,应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美德,报警并想方设法交还给失主。如果贪图便宜据为己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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