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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回娘家探弟反被失常胞弟锤杀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www.scol.com.cn  (2018-06-14 16:22:3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记者:刘春华  

四川在线消息(熊壮 梅丽 记者刘春华)近日,岳池县法院对该县九龙镇一起杀人案中的凶手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岳池法院作出的首例强制医疗程序决定。

岳池县九龙镇的谢某甲与谢某乙是亲姐弟。姐姐谢某乙嫁到德阳广汉后,弟弟谢某甲独自居住在岳池县九龙镇的出租屋。因弟弟精神失常,姐姐不放心,经常回老家看望。2018年1月24日,谢某乙沿着熟悉的路线从德阳广汉赶往老家看望弟弟,哪知当日谢某甲病发,认为姐姐要加害于他,在客厅里持钉锤猛烈击打姐姐头部,致姐姐当场死亡。随后谢某甲放火焚烧姐姐的尸体致房屋着火后,并潜逃。1月25日凌晨4时,谢某甲被岳池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岳池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渠道了解到谢某甲身体情况、日常行为及家庭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增设的强制医疗条款:“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的规定,岳池县法院认为,谢某甲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鉴定谢某甲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因此对谢某甲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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