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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发布80项企业产权风险提示

http://www.scol.com.cn  (2017-01-04 08:14:22)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侯雯雯记者:刘春华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2016年12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产权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八十项提示》,涉及企业物权保护、企业订立履行合同及债权保护、企业经营管理及股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劳动用工保护等多个方面。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通常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近年来,成都中院产权案数量持续上升。2015年该院共受理产权案件9768件,2016年受理11260件,同比上升15.38%。“其中不少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发生的。”该院民二庭庭长徐文波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因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他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差额5000元。这一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应该在用工开始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很多企业都认为试用期内不用签合同。”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分析,以及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小企业座谈等,成都中院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制定了80项提示。“我们希望通过风险提示,全面保护各类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从源头避免和减少企业产权纠纷。”徐文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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