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个月 成都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2021-03-16 16:46: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熊珮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3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助推成都市“医美之都”建设,从今年3月初至5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2018年,成都市发布《成都医疗美容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提出将成都打造成为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医美之都”,相关市场主体发展迅猛,但同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较为突出。广告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医疗广告违法量占广告违法总量的19.92%。

“医疗广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告发布媒介方面,此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PC端及移动端微信、微博、APP等)、户外及经营场所内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

与以往医疗广告整治相比,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哪些属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比如,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以公益活动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生活美容机构等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或宣称可开展医疗美容等服务;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重大赛事活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借“华西”“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作虚假表示;虚构各种荣誉、尖端技术或设备、专家身份等信息;医疗美容广告涉及化妆品的,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或者明示、暗示该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等。

该负责人郑重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对发布这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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