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平原灌区河道保护范围内拟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www.scol.com.cn (2018-04-18 09:10:4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记者:冉倩婷  

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成都对都江堰平原灌区加强保护,相关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冉倩婷)4月17日,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都市都江堰平原灌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该保护条例旨在加强都江堰平原灌区保护,促进都江堰平原灌区经济社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按其内容,分为了“用地与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渠道与水利工程保护”“川西林盘保护”“农耕文化保护”等几章。

例如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在“排污口管理”上,保护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水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水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涉水项目环保管控”上,平原灌区河道沿线两岸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高排放、高污染涉水项目。

“河道渠道与水利工程保护”中,划定了河道保护范围,除经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和交通、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除外,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建设行为。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砂、采石、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危害河道安全的活动。

对“川西林盘保护”,则提出了纳入保护范围的川西林盘,除严重妨碍生产生活安全以及经批准采取保护性修复措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施挖沙取土砍树毁林等明显改变其现状的行为。因生产生活等需要,权利人需砍伐或移栽一株以上胸径超过十五厘米的大树或一次性砍伐一笼以上竹林的,应当事先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取得林业部门批准。纳入保护范围的川西林盘中,以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顶、I型、L型、U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川西农家院落、祠堂庙宇等建筑群落,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或改变其建筑风貌。

违反相关条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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