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川西林盘将挂牌保护

www.scol.com.cn (2018-04-23 09:18:42)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林霜  

都江堰平原灌区,是指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都江堰市、郫都区、温江区、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等行政区域的平原自流灌溉区。

成都商报记者22日了解到,为加强都江堰平原灌区保护,《成都市都江堰平原灌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

开农家乐必须配套排污设施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都江堰平原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和养殖业管控等。

平原灌区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将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在无纳污能力的河道新设置入河排污口。

平原灌区内的农家乐等餐饮娱乐休闲项目,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油烟等排污设施;已经开业但未配套污水、油烟等排污设施的,必须配套完善建设污水、油烟等排污设施。

平原灌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原灌区内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止砍伐、移植平原灌区内的名木古树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禁止在平原灌区内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

川西林盘保护

一次性砍伐一笼以上竹林要报告

川西林盘,是指成都平原特有的,以山水林田湖草为主要生态本底要素,并由竹林、树木、水塘或农田,与一个或多个川西民居建筑围合形成的自然村落或院落群。

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原灌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甄别具有一定规模和保护利用价值的川西林盘,实施挂牌保护制度。

因生产生活等需要,权利人需砍伐或移栽一株以上胸径超过十五厘米的大树或一次性砍伐一笼以上竹林的,应当事先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取得林业部门批准。

纳入保护范围的川西林盘中,以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顶、I型、L型、U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川西农家院落、祠堂庙宇等建筑群落,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或改变其建筑风貌。

平原灌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其他未纳入川西林盘保护范围的农民自建房的选址,应当充分利用原有林盘,并保留川西建筑风格。

违法行为要罚

擅自新建入河排污口 最高罚十万

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违反《保护条例(草案)》的行为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和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单位未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水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水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砂、采石、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危害河道安全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或改建以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顶、I型、L型、U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川西农家院落、祠堂庙宇等建筑群落,或者改变其建筑风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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