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 成都交警严查高新南区乱停车

www.scol.com.cn (2018-10-30 08:41: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记者: 付真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真卿)10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成都高新南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绿色道路交通环境,成都交警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南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并从11月5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告,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区域包括成都市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天府大道中段(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道路。

交警部门将在高新南区道路上通过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在施划禁止停车黄色实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在施划禁止长时停车黄色虚线的路段,允许机动车临时上下客、装卸货物等情况临时停放,但禁止机动车长时间停放;临时停放车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临时停放机动车的相关规定。

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禁止机动车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停放。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的,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记3分。

交警部门还将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按导向车道通行,非机动车闯红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以及行人闯红灯等各类影响通行秩序、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此外,通告要求共享单车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有序进行停放,严禁占用车行道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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