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来了 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

2019-11-26 09:23:29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林霜

公司回应

免费安装后部分收益靠广告

“泄露用户信息,公司可承担法律责任”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为何是免费安装?小区业主录入的人像、门牌号等个人信息,是否有安全保障?滚动播出的广告收益又归属谁?针对这一系列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市两家开发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公司。

一位姓王的销售人员称,他们公司已在成都十多个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主要是业务人员联系和有需求的业主主动上门。他表示,安装前,公司会对小区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初步评估,然后向物管和小区业委会提供报价方案,确定方案后,门禁公司就到小区安装设备,最后由物管负责征集和录入业主人像。人像录入后,后台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使用。“摄像头可以抓取出入门口的每个人,大数据要上传给公安系统,如果拍到犯罪人员,后台会报警。”

在走访小区的过程中,曾有一位物管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对于免费安装设备的小区,门禁公司的收入将依托广告投放来实现。这一说法也在该销售人员口中得到证实。他称,有的物管或业委会会出钱安装系统,目的是为了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业主一般不会交钱”。也有另一套方案,门禁公司垫付费用,后期通过广告投放填补安装费用,再到盈利,“但这种方案,公司承担风险比较大。”

另一家门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在成都安装了100多个小区。他称,人脸识别门禁是“趋势”,是响应国家打造智慧城市的号召,“为了楼盘的档次,也为了安全性。”

至于业主担心的个人隐私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绝不会泄露。“我们公司是在派出所备案了的,“如果有任何因为公司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我们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签署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许多小区业主担心的“刷脸卡”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记者采访了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

朱界平表示,目前我国已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一定的立法保护,关于“人脸信息”的刑事案件也并不多见,但“人脸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他和个人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还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它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如果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对人脸信息获取、加工、保存、应用等各方面加以规范,不仅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更好保护,也能使中立的技术向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在尚未出台更加细化的相关法律之前,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是打击侵犯包括公民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机关,但除了打击犯罪之外,如果信息网络相关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利的监管措施,也非常有益。

朱界平说,人脸识别门禁公司和业主签署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保密协议的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提供方(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没有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特别排除、降低自己的保密义务,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业主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就具有掌握人脸信息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这里“掌握”是一种狭义的控制,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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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一教授怒了:我同意了吗?

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到陌生电话,推销、广告、客服等等,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如今并不少见。在不久前发生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中,一位大学教授就以“保护隐私”为由,将一家使用了人脸识别认证系统的公园告上了法庭。

据媒体报道,杭州一家动物园要把之前的指纹入园认证改为人脸识别认证,但这一改动惹怒了已经办理年卡的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位于富阳区,是一座规模较大野生动物园,成人门票一次220元。若购买年卡,可在一年的有效期内无限次逛园。今年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向年卡用户发送了一条信息:园区年卡系统已经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如尚未注册,请您携带指纹年卡尽快至年卡中心办理。

郭兵正是为此将公园告上法庭,他给出的理由很充分——凭什么没征求我们的意见,就默认我们都同意把面部信息提供给你?这位副教授认为,动物园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更不符合目前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园方则回应称,一谈到“人脸识别”大家都惊呼“我的隐私数据被盗了”,怎么指纹、电话和身份证信息大家都无动于衷呢?

10月28日,这位教授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日,法院正式决定立案受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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