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能缓解购房压力吗?

2021-07-14 14:26: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熊珮

四川在线 王型芳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再交易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涉及“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引发热议和关注。

图片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

从《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来看,变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 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二手住房)价值的认定

主要是指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2. 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公告显示,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楼龄超过10年首付比例为何不再提高10%?

针对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新通知,为何会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解读。

成都公积金中心表示,再交易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

所以,本次调整取消了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缓解购房压力 增加主城区存量房流通

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新通知,会对普通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呢?贝壳研究院成都分院院长付跃华指出,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这对购房者是一大利好。从成都二手住房存量房结构来看,楼龄10年以上的小区占比较高,在过往成交数据中,二手住房成交中有50%的房源楼龄10年以上,同时成都20年楼龄的小区数量在全国来看仅次于上海。购买老旧小区银行放贷一直比较困难,以往楼龄超过10年的二手住房首付比例需要提高10%,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贷款压力。如今取消首付比例提高10%的规定,无疑能缓解购房压力,增加主城区存量房的流通。

对于二手住房价值认定新规来说,付跃华认为加入了成交参考价,整体来说影响不算太大。“在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虽然有小区出台了成交参考价,相对实际挂牌成交价打折了,但对比下来不少小区还是房屋评估价最低。所以即便加入了成交参考价,影响也不算太大。”

不过针对两条新规同时公布,付跃华认为楼龄1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再上浮1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冲二手住房价值认定加入成交参考价后带来的风险。他指出,如果出现成交参考价相比此前评估价或者网签价低很多的小区,按照成交参考价来计算可贷额度的话,可贷款额度必然会打折,又叠加楼龄10年以上首付比例提高10%的话,能贷款的比例就更少了。此次规定取消楼龄10年以上首付比例提高10%的规定,可以有效对冲成交参考价出台以后对一些楼龄10年以上的小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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