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承诺”代替“审批” 新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04-25 10:34: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熊珮

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4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当地制定了《成都市新津区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原来需要耗时5天,现在10分钟就能办结,真的太方便了。”近日,在新津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完店招设置许可业务的何先生对政务服务效率频频点赞。

店招设置许可业务之所以办理的这么快,是何先生在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即取得招牌设置许可通知书。“按照以往流程,办理店招设置业务需要分别去找不同的办事窗口,现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就能办结。”何先生说。

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就是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将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据悉,新津区第一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66项。此外,首批148项证明事项在行政机关办理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涉及教育、司法、市场监管、公安等18个领域。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一经实行“告知承诺”后,监管部门将在申请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将为承诺人建立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监管。

具体来说,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行政机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理相关信息。申请人自愿填写告知承诺书,会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下载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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