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更改计价设施 成都224辆出租车司机被罚

www.scol.com.cn (2018-09-26 08:50: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记者:邓童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9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于9月1日起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已进行3周,共计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案224件。

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成都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城市窗口形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截至9月23日,成都市交委共出动执法人员2314人次,执法车辆522台次,检查巡游出租汽车6395辆。224件违法违规案件中,一般程序80件(拒载19件,绕道16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计价器10件,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2件,不按规定出具票据12件),简易程序144件(专用设施、标志不全73件,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13件,不文明行车或者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50件)。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着重出租汽车车内、车外卫生状况、车容车貌和车载设施;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是否有将车辆、营运证件交非本车驾驶员营运或者驾驶他人车辆营运、拒载、绕道、不按规定设置、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使用监控和通讯设备等行为;以及驾驶员的营运服务行为用语等。

成都市交委提醒市民乘客,若发现仿冒出租车可拨打110进行举报;若发现使用仿冒出租车营运的,也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并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图据成都市交委)

小知识》》》

专项整治处罚相关规定

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殴打乘客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将车辆、营运证件交非本车人员营运、拒载、绕道、违规议价、强迫组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车内吸烟、营运过程中语言不文明等各类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

2、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企业及在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违法率、有效投诉率、客运违章率、车容车貌合格率、标识顶灯、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等各项评价指标不达标的,每月进行行业通报,严格按照我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实施企业法人告诫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一年内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于两年连续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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