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老师备课摔伤后脚踝植入钢钉 瑜伽馆拒付医疗费

2019-12-18 09:32:51来源:成都商报编辑:林霜

蒋女士检查报告显示,脚踝被植入8颗钢钉

从今年9月3日开始,蒋女士已经休息3个多月了。

3个多月前,因在瑜伽馆备课时摔伤,作为瑜伽老师的她,左腿脚踝处被嵌入8颗钢钉,直到现在都不能正常行走。

受伤后,她不仅没有工资,还需要考虑接下来一年的手术费用。而瑜伽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蒋女士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1月16日,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经裁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这一结果瑜伽馆方是否认可?是否提起上诉?负责人表示:已交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其律师称,“将进行考虑,暂不便正面回答。”

瑜伽老师:

瑜伽馆备课受伤时无人过问 负责人到医院要求删除会员信息

12月16日,记者在成都青羊区蒋女士家中看到,虽然已休息3个多月,但她依旧不能正常行走,走路一瘸一拐。

今年28岁的蒋女士从事瑜伽教学工作已有五六年,今年夏天,在一瑜伽群中得知青羊区清涟路的尚瑜伽健身馆开业在招聘,她便前去应聘。蒋女士告诉记者,她于7月15日前去应聘,于7月29日正式上岗。上班分早晚班,每天工作8小时,早班从9:30-17:30,晚班从13:00-21:00。

可没想到的是,就在上了一个多月后,意外发生了。蒋女士回忆,那天她上早班,下午3点40分左右,在瑜伽馆教室备课时,做了一个倒立体式,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咔”的一声,蒋女士就发现自己的脚几乎没了知觉,“只是疼。”

蒋女士说,她当时在教室一角希望有同事来帮忙,但她表示,在她受伤后的2小时内,都没有人来管她。她也曾让店长帮忙拨打120,“但店长却说她很忙,没空。”后来还是她自己打的120急救电话。

蒋女士说,受伤第二天瑜伽馆负责人也曾到医院看望,“但她们不问病情如何?就要从我这里收回瑜伽馆的门钥匙和工作服,还要求我删除会员信息。”蒋女士认为,这是瑜伽馆企图清除她全部工作痕迹,想要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

在蒋女士提供的一段在医院的录音中,记者听到,疑似瑜伽馆负责人对她说,“我们馆的钥匙你那儿有一把吧?给我吧。”“当时(受伤时)穿的那件工作服在哪儿?”“客户资源是我们的资源,就请你把她们的微信都删一下,免得后续……”对此,记者向瑜伽馆负责人求证,她并未回应,并表示“我们不作过多说明,所有的都由我的律师全权代理。”

为何说瑜伽馆想要逃避责任?据蒋女士介绍,自工作以来,瑜伽馆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我曾主动找到她们要求签合同,但她们总以过一段时间再说为由搪塞过去。”蒋女士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由于无法协商,蒋女士遂向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由于赔偿数额问题

双方协商未果

在医院出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中记者看到,蒋女士被诊断为:左外踝、后踝骨折;左下胫腓联合分离。她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仅医疗费就已花费两万余元,加上做康复和生活开销,总共花了五六万左右。

而未来一年,她还将接受手术,把小腿处固定的8颗钢钉取出。“这一年肯定无法授课。”而对于痊愈后能否继续授课?蒋女士说:“医生也不敢跟我保证。”蒋女士表示,现在,她除了花光自己的积蓄外,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两万元,“但瑜伽馆并未垫付过一分钱。”

对于蒋女士治疗期间没有出钱的说法,瑜伽馆负责人表示这要由律师来说,她不做回应,她还表示:“这个事情不是我们不做配合和处理,我们去医院看她,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开口就是10万,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说要15万。”

据了解,双方曾提出过协商解决,但由于赔偿数额问题,并未谈妥。在蒋女士提供的录音中,记者也听到,双方就10万元赔偿有了争议,蒋女士说:“如果你们觉得价格高了,这个都没有问题,直接走司法途径。”

瑜伽馆:

要求赔偿太高

协商前提是看有无劳动关系

11月16日,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裁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对此结果,记者采访瑜伽馆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已交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其代理律师黄河冰表示,他们不认可蒋女士是全职老师的说法,而是否对此次裁定上诉?将留时间进行考虑,暂不便正面回应。

对于蒋女士是否在瑜伽馆工作过?律师表示认可。而蒋女士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律师表示“需要法律判决才能确定。”

记者看到,在蒋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她平时在瑜伽馆上课的照片外,还有她与瑜伽馆负责人7月17日确定工资构成的微信记录:底薪2200-2500+全勤奖励+提成4%-10%+课时+其他奖励机制,同时,在微信记录中,蒋女士还向瑜伽馆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包括会员的缴费情况等。

对于为何不是全职会有底薪和全勤奖?黄律师表示:全勤不是法律定义,只是一种客观描述。黄河冰律师还表示:“当事人对于赔偿要求很高,最开始要求10万元,并且让瑜伽馆承担后续的费用,一直要保证她完全不受影响之类的。我个人认为,瑜伽老师都是很专业的,并且她也已经有好几年的教学经验,在自己教学的基本动作中受了伤,到底是因为陈旧伤,还是自己的过失所导致的,这是我们疑问比较大的点。”

对于医疗费用问题,瑜伽馆负责人表示,愿意协商,“但协商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大家要明白,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同时,对于蒋女士提出的10万-15万元的赔偿,瑜伽馆负责人表示不认同,“我们一个馆才多少钱?”

对此,蒋女士律师表示,该赔付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十级伤残来制定的,还根据《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个经济补偿。对于该标准,蒋女士12月13日也曾找过瑜伽馆。瑜伽馆15日表示,将于17日同蒋女士进行一次协商。

律师说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建宏表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短,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则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首先,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其次,已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最后,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至于能否认定为工伤?李律师表示,还要看用人主体是否适格,如果这个单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并且劳动者在“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能认定为工伤。而根据查询,该瑜伽馆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主体适格。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也认为:基于蒋女士事实上在瑜伽馆工作、在履行劳动者的义务,且有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瑜伽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延伸

无社保则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李建宏律师表示:如果走工伤,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认定工伤,等病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鉴定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付,“伤残等级最高为一级,最低十级,赔付的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如果走人身损害赔偿就比较直接,不用做劳动关系认定和申请认定工伤,直接做伤残鉴定即可。

李律师说,“二者区别较大,人身损害赔偿既要看受害人有无过错,还要看户口性质;如果有过错,则要分摊责任,城镇居民和农村户口的赔付标准相差较大。工伤则不区别受害人是否有过错,有社保则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以上项目;无社保则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工伤保险待遇总体要优于人身损害。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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