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近期印发了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对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对象、领取方式、领取金额进行了明确。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
申领对象:
根据《细则》,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发放;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
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
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方面,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标准为1424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标准为1320元/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