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2021-08-31 10:52: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熊珮

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文/图

8月31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新闻通气会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配套政策支持?如何保障房源供给?通气会上,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解读。

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进行改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财政支持方面,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成都市还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实现人员准入退出、项目审批、房源信息发布等“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群众办理。

如何加大房源供给?

多方主体参与,多种渠道供给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企业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

盘活存量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配套完善等区域,利用 TOD、公交场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利用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

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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