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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条新政助推健康服务业迎来黄金期

http://www.scol.com.cn  (2017-08-01 11:12:46)  来源:温江新闻网  
编辑:侯雯雯习修鹏  

  生物医药、医学研发、医疗服务、健康管理……这是全市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明确的温江七大主导产业的一部分,这些词语的背后暗合着我区的产业走向,健康服务业无疑是重头戏之一。
那么,如何助推健康服务业走向高端?日前,区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正式出台了《成都健康服务业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翻开《政策》,记者细数发现,共计 26条,涉及重奖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等众多领域,单项最高奖励 1000 万元。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亮点一:加大载体补贴力度
  《政策》开篇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对发展载体、厂房补贴的具体扶持措施。提出——
  对经新认定为总部型、税源型企业,在集聚区新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购房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租房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按照最高不超过 3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时间不超过5年;
  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同时鼓励中小微、初创型企业聚集发展,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按企业申请和实际所需,经审定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 3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时间不超过 5 年。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发展载体的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的部分,经审定连续3年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政策》还鼓励精准医疗、互联网+医疗健康、移动医疗、个性诊疗等未来产业和业态创新,对优质企业租用载体发展产业的,可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100%,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的房租补贴,最长5 年;对企业获得专业机构股权投资的业态创新项目,在完成融资 1 年后,按照企业获得投资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亮点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提出,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或智能化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将优先列入温江区政府采购清单。通过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本地医疗机构首次采购运用区内企业研制的大型医疗器械产品、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台的,可按照不高于产品单价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医疗机构年度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还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一方面,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 3%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 200 万元。另一方面,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举办、参加各类生物医学类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企业在温江区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展会、论坛、活动的,对活动效果和影响力进行审定后,按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给予10 万元补贴,每增加 10 万美元再给予 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在区内建设各类国际合作平台,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区内设置分支机构,经评估后,按照其投资和运营规模的大、中、小,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特别明确,对处理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废”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的补贴。
亮点三:鼓励企业自主研发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承诺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政策》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对企业自主研发新药、自主研发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同时分别按产品注册缴纳审评费用的 80%、50%,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自主研发医疗器械,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
  区内企业在国外完成研发,药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许可,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的,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和销售结算的,按前款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区内企业在国内完成研发,其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许可,按注册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研发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的,按注册(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政策》对发明专利的鼓励也十分可观,提出对新获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贴;对区内企业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从事生物医药研究开发服务的合同研究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按不超过所得额的 1.5%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的区内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10%,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亮点四: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唯有创新,企业才饱含生机与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此,《政策》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方面祭出大额补贴。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入驻。一是设立10 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对在区内注册成立并经认可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不高于注册资本的 20%的比例进行出资。
  二是对设立在区内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在区内实际股权投资额的1%进行补贴,补贴期限 3 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三是对设立在区内的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员,按不超过企业高管当年度个人所得额的 2.5%给予高管个人奖励,奖励期限3年。
  对重大项目进行创业支持。对经认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依法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支持期限不超过 3年。
  鼓励对区内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医疗器械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GLP、GCP 技术平台,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对建设重要公共技术平台、GCP 中心、GLP 中心等关键核心项目,按照最高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对创新型人才的资助也特别看重。明确高层次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区内创办、领办企业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成都医学城开展创新项目研发,经评审认定,给予资金支持,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
  鼓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建设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建成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可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温江区推荐申报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亮点五:帮助企业就地转化
  除了上述扶持办法外,《政策》还特别倾向帮助企业抢占本地市场。首当其冲的是鼓励区内医疗机构与医学科研院校开展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项目,为先进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提供支持,加快医学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
  具体说来,支持在区内探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区域注册管理,鼓励拟在区内开展执业的医师,可选择在区内任一医疗机构注册,经注册后的医师可在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进一步放宽区内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对高端或高技术服务型医疗机构,简化并优先办理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实施“JCI”等国际认证,对认证通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对高端新医疗技术临床运用或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医疗产品等探索创新商业保险产品,设立商业保险服务中心,满足区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政策》还提出建立绿色通关服务机制,对企业科研或生产常年所需进出口特殊物品(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等),建立单位目录和产品库,主动对接成都海关、成都检验检疫局,做好沟通交流,帮助企业享受绿色便利高效通关服务。
  对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价格政策。区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政策》的最后一条特别提到,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招商,凡是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并经评估认定具有实际贡献的,其引进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后,可按照被引进企业实缴资本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报记者习修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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