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人社局出台“惠企抗疫”十四条措施

2020-02-17 08:14: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林霜

四川在线消息(辛轩 记者 陈昊)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2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获悉,该区人社局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近日出台“惠企抗疫”十四条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对一般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该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据了解,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该区将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在职业介绍补贴措施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该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今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用人单位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延至今年12月底,缓缴到期后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明年4月。

据介绍,该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此外,该区还打造“就业服务不停歇,网络招聘送温暖”线上服务,通过省、市公共招聘网、香城新都网、微信公众号及电视、报纸等渠道对外公布招聘信息,引导求职者通过网络找工作,用人单位通过网络招人才。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