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疫情依法防控?成都成华法治大讲堂这样说

2020-03-26 15:10: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林霜

四川在线消息(张力夫 记者 钟帆)“瞒报病史、症状、行程会触犯法律吗?”“生产、销售劣质医疗用品后果有多严重?”“拒绝隔离,不配合社区人员工作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这些法律知识你都了解吗?近日,成都市成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成华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该区梳理形成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文本汇编”“疫情灾害防治涉及30个罪名”“关于疫情防控中的10个法律问题”等宣传专题,让我们一起走进成华法治大讲堂。

要点一:谎报、瞒报信息,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获刑。

防控要求:

如实登记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每位居民都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如实登记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信息、出差返程信息等,对于有过湖北旅居史、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经历,要及时登记报告。

当前,成华各小区院落要严格按照“只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只开放一个车行出入口”要求,对所有进出行人和车辆司乘人员进行逐一体温检测、身份验证和登记备案,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自觉配合。

反面案例:

青海省: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调查

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要点二:患有新型冠状病肺炎或者疑似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获刑。

防控要求: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要接受所在社区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和治疗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当前,随着返城复工人员不断增加,成华区加大了一线隐患排查防控力度,将出租房、写字楼、民宿、人才公寓、地下车库等区域作为精细化排查服务的重点,请市民自觉接受排查,确诊或疑似病人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和治疗工作。

反面案例:

江苏无锡:一密切接触疑似人员被强制隔离

1月24日,江苏省健康委发布了无锡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经当地疾控部门追踪到该市某小区市民张某为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之一,需接受医学观察。张某所在辖区街道、社区及派出所接信息后,立即电话联系张某进行居家隔离,但张某不配合。之后,经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反复解释,张某仍不配合,并拒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上门测量体温。

1月25日上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无锡当地公安部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果断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张某强,强制执行定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如因张某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点三: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制假贩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依法从重处罚。

防控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特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等企业,严禁制假售假。

当前,成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供应、促生产,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行为。该区还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药械经营单位等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价格监查行动,发放价格自律告诫函、封存“三无”口罩,立案查处医疗器械、价格、产品质量等各类案件10余起。

反面案例:

上海市:查处超市哄抬物价行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精选生菜、小白菜、鸡毛菜、油麦菜、菠菜等15个品种的蔬菜,在进货价格无明显浮动的情况下,多次调高销售价格,存在涨价幅度大、品种多以及价格临时调高变动的情况,其中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涨幅分别为692%、405%、330%。

上述家乐福门店被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被责令调低菜价。

浙江省:查处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劣质口罩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口罩的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日网络舆情监测中发现,卢某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立即通知金华、东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查处,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蔡某杰向宁海百川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蒋宜霖销售“三无”口罩2000只,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椒江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早产假冒口罩案、金华市开发区某劳动防护工具厂涉嫌生产假冒“3M”口罩案、镇海区某医药公司销售假冒“3M”口罩案、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和嘉善惠佳超市销售“三无”口罩案、温州陈某某微信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案、长兴某药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案、宁波海曙区某大药房虚假广告案、余杭区蔡某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等。

(图片由成华区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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